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012年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為2014年2月21日,凡在2014年2月21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fā)的利息;2014年2月21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fā)的利息。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發(fā)行的2012年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2金風01"、"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060)至2014 年2月22日將期滿兩年。根據(jù)本公司"12金風01"《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xiàn)將本期債券2013年付息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2年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2金風01(112060)
3、發(fā)行主體: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發(fā)行規(guī)模:30億元
5、債券期限和品種:3年期固定利率品種
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6.63%,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7、債券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起息日:2012年2月23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2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1、兌付日:2015年2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2、信用級別:經(jīng)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主體信用級別為AA+,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金風01"的票面利率為6.63%,每手"12金風01"(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66.3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fā)利息為:53.04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yè)(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fā)利息為:59.67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63%;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4年2月23日。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2014年2月21日
2、除息日:2014年2月24日
3、付息日:2014年2月24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4年2月21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金風01"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wǎng)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yè)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xié)議規(guī)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后續(xù)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鄱惡髠€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53.04元。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yè),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10張"12金風01"實際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66.3元(含稅)。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包含QFII及R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每10張"12金風01"實際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59.67元(稅后)。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4年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2金風01"的QFII及RQFII協(xié)助本公司辦理所得稅事宜,具體如下:
(1)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4年2月2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及RQFII最晚于2014年3月5日前(含當日),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賬戶,用途請?zhí)顚?12金風01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確認,并將劃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中山路支行
賬戶號碼:65001616600052507174
賬戶名稱: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詢機構: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咨詢電話:010-67511996
傳 真:0991-3767411
郵寄地址:北京亦莊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博興一路八號,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2)請上述QFII及RQFII最晚于2014年3月5日前(含當日),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所附表格《本期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請?zhí)顚懖⒓由w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及RQFII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一并送交給本公司。
(3)如上述QFII及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已在所得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上述債券利息應納稅款或已進行了相應的納稅申報,除提供上述第(2)項所述各項資料外,還應于2014年3月5日前(含當日)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jù)),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jīng)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期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將不再安排相應債券利息應納稅款的代扣代繳。所有QFII及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應提供的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4)如上述QFII及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且未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yè)自行承擔。
七、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機構: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博興一路8號
聯(lián)系人:冀田
咨詢電話:010-67511996
傳真:010-67511985
郵政編碼:100176
八、相關機構
1、聯(lián)席主承銷商
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商城路618號
聯(lián)系人:郁韡君、王懿
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168號29樓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郵政編碼:200120
2、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郵政編碼:518031
特此公告。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