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3月26日,原本是“11超日債”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日子,然而卻被臨時延期。
雖然會議被延期,但一些訂好車票、住宿的外地債券持有人還是依約來到了上海,3月26日上午,部分債民前往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反映情況,但據(jù)現(xiàn)場的債民告訴21世紀網,信訪并未有結果。
而“11超日債”北京地區(qū)部分持有人也于同日發(fā)表致信證監(jiān)會,信中表示,希望能夠在證監(jiān)會的指導下,通過債券持有人自己征集授權委托籌備債券持有人會議。
違約始末
家住新疆的鄭先生怎么也不會想到,當初以AA級信用評級發(fā)行的“11超日債”,在發(fā)行兩年后就因公司無法足額付息而創(chuàng)造了中國債券市場的“第一”。
鄭先生告訴21世紀網,他現(xiàn)在持有的“11超日債”是2012年3月新債申購時購入的?!爱敃r的市場環(huán)境還不錯,很多債民都申購新債,當時選它很簡單,收益不錯,評級也很高,在當時絕對是低風險投資”。
公開資料顯示,“11 超日債”于2012年3月7日發(fā)行,發(fā)行規(guī)模10億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為2013年3月7日。
“申購都是按債券面值,也就是100元每張購買”。鄭先生的哥哥買入了10萬元的“11超日債”,而他自己也買了300張,“結果第一年利息就差點沒付出來”。
4月20日,“11超日債”以100.5元開盤上市。然而上市僅兩月,“11超日債”評級即遭下調。
由于“超日太陽資產質量有所下滑,盈利大幅下降,負債大幅增加,債務壓力大,且公司回款期大幅延長,在建項目后續(xù)投資規(guī)模較大,還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6月28日鵬元評級將“11超日債”的評級展望,由“穩(wěn)定”調整為“負面”。
評級展望下調后,“11超日債”大幅跳水,從106元跌破面值,低至97元。經過幾個月的平復,交易價格才恢復到100元以上。
好景不長,2012年底,“11超日債”的發(fā)行主體——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倪開祿出國討債,曝露出公司流動性問題?!?1超日債”也隨之停牌。
2013年2月1日,忽然復牌的“11超日債”發(fā)生斷崖式跳水,當天降幅高達23.25%。自此一蹶不振,市場價格踏至60元左右。
2013年3月,“11超日債”在公司2012年巨虧-17.52億元的情形下,艱難完成了首次付息。也就是鄭先生此前提及“差點沒有付出來”的第一年利息。
然而隨著2012年經審計的年報披露,超日太陽2011年度、2012年度連續(xù)兩年虧損,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11超日債”于2013年5月2日開市起停牌。7月8日起,在集中競價系統(tǒng)和綜合協(xié)議交易平臺暫停上市。
隨著時間的推移,超日太陽的流動性危機卻遲遲未能化解,2014年3月初,超日太陽發(fā)布公告,稱“11超日債”第二期利息無法按期全額支付,公司付息資金僅落實400萬元。“11超日債”也由此成為了中國債券市場第一例付息違約債券。
業(yè)績突變的問題債券
據(jù)21世紀網所知,與鄭先生一樣在為“11超日債”鬧心的還有來自江蘇、浙江、江西、湖北、廣東等地的債民,他們有的是申購新債時購入的,還有的則是溢價買入的。面對違約債券,他們也展開了維權行動。
實際上,在“11超日債”暫停上市后,部分債券持有人就“11超日債”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2012年修訂)》,涉嫌違規(guī)上市,對深交所、超日及中信建投提起訴訟。
對此,中信建投曾通過媒體回應稱,該案早在2013年底就被深圳中院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中信建投投行負責人表示,全面梳理“11超日債”發(fā)行、上市的整個過程,中信建投嚴格按照《公司債券發(fā)行試點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違規(guī)、欺詐發(fā)行。
不過在21世紀網所接觸的債民們眼中,“11超日債”發(fā)行前后有著諸多匪夷所思的情節(jié)。
2012年2月29日,超日太陽預告2011年度盈利逾8200萬元。一周后,3月7日,超日太陽發(fā)行10億元公司債。
此后的3月26日,公司公告推遲年報發(fā)布日期。4月16日,公司發(fā)布業(yè)績快報修正公告,2011年度虧損5800余萬元,修改前后凈利潤相差約1.42億元。
這一幕與2013年1月17日晚間的公告異常相似。此前超日太陽的2012年三季報預測,公司扭虧為盈;然而1月17日的公告中對2012年全年業(yè)績修正為11億元的虧損。
兩次業(yè)績變臉,超日太陽給出的重要原因都是“計提壞賬”。究竟“計提”的是什么“壞賬”呢?
2013年1月,作為超日太陽曾經最大的債務人,同時也是超日太陽第二大流通股股東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曾對21世紀網道破“壞賬”的秘密。
蘇維利給21世紀網解釋說,天華陽光將項目土地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開發(fā)權轉給超日,但依然通過當?shù)氐膱F隊來做電站,而電站需要的組件則由超日太陽提供,最終由超日太陽來完成電站銷售。
“因為對超日來說,他被市場視為以組件銷售收入為主營業(yè)務的定性,他的產品盡管賣給我(天華陽光),但最后又到達他公司大股東的項目公司”。這樣連起來看,就應作為資產處理而不是銷售確認,并表后有可能超日太陽當年的銷售收入和利潤都會降低甚至形成虧損。
所以倪開祿的做法是,將這樣的過程分開看,既然賣給天華陽光,就可以作為應收賬款確認,從而做大當期營業(yè)收入,形成了巨額賬款,而欠款方則為天華陽光。
如果蘇維利的說法成立,那么超日太陽在1月17日公告大幅計提跌價準備,便是為此前注水的營業(yè)收入買單。那么“11超日債”上市前后的業(yè)績變臉,又是否有類似的隱情呢?
誘因:評級虛高
另一方面,正因為業(yè)績的突變,“11超日債”的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也一度調整了評級展望。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認為,評級虛高是“11超日債”危機的誘因之一。
一位購買了“11超日債”的債民此前曾向21世紀網表示,當初敢買超日債,是因為給出的評級都是AA級。
而據(jù)21世紀網了解,對超日太陽做出2011年10億元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的兩位分析師,一位已經從鵬元資信評估離職,另一位身在北京的分析師,則無法通過電話聯(lián)系上。
從鵬元資信評估后期對超日太陽做出的評級報告顯示,在流動性危機爆發(fā)后,鵬元啟用了另兩位分析師出具報告,21世紀網試圖聯(lián)系二人,但被告知一人正在出差,另一人的電話也無法接通。
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受到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yè)機構對準備發(fā)行的債券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也就是進行債券信用評級,以方便投資者決策。
而A級債券則被稱為信譽良好的“金邊債券”,對特別注重利息收入的投資者或保值者是較好的選擇。不少“11超日債”的持有者都向21世紀網表示,當初投資時因為評級高,是把購買“11超日債”當作銀行定期存款一般進行投資的。
維權路漫漫
在對“11超日債”發(fā)行存疑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們紛紛開始采取行動。雖然深圳中院一審對債民們狀告深交所、超日及中信建投的訴訟裁定駁回,但案件原告代理律師甘國龍表示,2014年1月7號已經上訴到廣東高院。
除了采取法律訴訟的途徑,債民們還寄希望于債券持有人會議。
但是原定于3月26日召開的2014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卻被臨時通知延期,而且并未載明明確的召開時間。
根據(jù)“11超日債”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的說法,因為“11超日債”《會議規(guī)則》規(guī)定,債券持有人會議須經持有本期債券50%以上未償還債券面值的債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決議。
而截至3月20日下午17時參會登記占未償還債券面值總額的18.34%,為避免出現(xiàn)因參會債券持有人過少、持債數(shù)量不足而未能形成有效決議的情況,爭取更多債券持有人參加本次會議以便對會議議案進行有效表決,根據(jù)《會議規(guī)則》第16條的規(guī)定,受托管理人決定延期召開本次會議,并順延本次會議的參會登記時間。
但這樣的決定卻引來了債民們的爭議。部分債民認為,此舉是中信建投在設置障礙,拖延時間。
甘國龍律師認為,召開會議和形成有效決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會議是否召開與議案是否能表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召開會議是中信建投作為受托管理人的義務,多少人參加會議不是決定是否召開會議的前置條件,更不是延期的所謂“正當理由”。
更讓債民們不滿的則是,由于延期舉行債券持有人會議,他們關于“11超日債”的不少疑惑也無法得到解答。
21世紀網了解到,部分債民曾給中信建投打過電話詢問,要么打不通,打通了要么就是負責人不在,要么就是“官方套話打發(fā)”。
而據(jù)甘國龍律師所知,中信建投沒有與廣大債民進行過深入接觸,一直是用公告形式發(fā)布信息。債民聯(lián)系中信建投,除了讓看公告,對于債民的問題,基本沒有什么答復。
對于會議延期,一些債民還表示,既然是擔心無法形成有效決議,那“為什么不能網上投票”,21世紀網也帶著這個疑問聯(lián)系了中信建投,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是現(xiàn)場投票,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民無法得到想要了解的信息一事,她表示只能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公告解答,其他的問題則要等公司的統(tǒng)一安排。
雖然會議被延期,但一些訂好車票、住宿的外地債券持有人還是依約來到了上海,3月26日上午,部分債民前往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反映情況,但據(jù)現(xiàn)場的債民告訴21世紀網,信訪并未得到結果。
而“11超日債”北京地區(qū)部分持有人則于同日致信證監(jiān)會,信中表示,希望能夠在證監(jiān)會的指導下,通過債券持有人自己征集授權委托籌備債券持有人會議,并委婉表達了目前委托管理人與債券持有人之間的緊張關系。
信中顯示,截至2014年3月23日11時止,小組共接到“11超日債”持有人以電子郵件、電話、短信、QQ形式發(fā)來委托的總張數(shù)為1557176張,占未償還債券張數(shù)總額的15.57% 。委托人人數(shù)共計359人,來自全國24個省市區(qū)。對于“11超日債”事件的進展,21世紀網將持續(xù)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