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由于深圳唯冠早已資不抵債,這項裁決對該公司的債權人堪稱佳音,意味著對深圳唯冠債權人的清償將顯著提高,由于深圳唯冠債權人多數是國內機構,這個結果對于我國是有利的。雖然深圳唯冠并未推出iPad產品,“iPad”這塊牌子的市場價值是蘋果公司一手創(chuàng)造的,但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下,深圳唯冠為此向蘋果公司索償,完全合法。中國企業(yè)早已在此前層出不窮的海外搶注中國商標事件中受害甚深,國家工商局2005年的不完全統計顯示,當時國內就已有15%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其中超過80個商標在印尼被搶注,近1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近2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五糧液在韓國、康佳在美國、科龍在新加坡相繼被搶注;每年國外搶注我國商標案件超過100起,涉及化妝品、飲料、家電、文化等眾多行業(yè)。流風所至,甚至西門子這樣世界馳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先后搶注了我國7家企業(yè)的注冊商標,包括青島海信、廈門東林、上海德士、中輕青島分公司、上海奧利瑋、廣州惠之星、佛山電器照明, 其搶注海信商標的行為令意欲開拓歐洲市場的海信公司一度被拒之德國市場門外而根本沒有機會參與競爭。有鑒于此,深圳唯冠此次成功從蘋果手里拿下6000萬美元和解款,肯定會讓許多人覺得解氣。然而,深圳唯冠不勞而獲,無論如何還是暴露了現行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合理之處。
在知識產權制度貌似凱歌行進之時,我們需要時刻銘記: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而是激勵創(chuàng)新,維護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然而,實踐結果證明,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通常是激勵了企業(yè)的道德風險。在存在嚴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環(huán)境中,為了遏制競爭對手,企業(yè)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chuàng)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chuàng)新而贏得對自己的競爭優(yōu)勢。特別是發(fā)達國家針對發(fā)展中國家提起的知識產權之爭,常常被斥為“抽去發(fā)展中國家發(fā)展的梯子”,發(fā)達國家企業(yè)常常以“侵犯知識產權”為名在母國給來自國外、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的競爭者設置貿易壁壘,這已是眾所周知。中國通領科技集團(General Protecht Group Inc。)自主創(chuàng)新的專利產品在美國市場遭遇競爭對手濫訴策略狙擊,美國萊伏頓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來在美國輪番上陣,對通領集團發(fā)起了五場專利訴訟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為世界五百強企業(yè)的雄厚財力,用訴訟官司的巨額費用拖垮競爭對手。通領集團在美國取得了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萊伏頓、帕西西姆公司兩家世界500強企業(yè)訴訟全部勝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yè)在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中從美國法院手中贏得的第一份全勝的判決,但付出了長達六年時間和1300多萬美元巨額費用,中國工人成千上萬個工作日的血汗都陪著笑臉送到了外國律師事務所手里,而且至今仍無法徹底改變被動挨打局面。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利樂公司(Tetra Pak)更多年打著“專利”的旗號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后起的企業(yè)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整個供應鏈,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過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布廢棄這些做法,中國后起的泉林紙業(yè)公司才得以走上發(fā)展快車道,歐洲客戶在接待泉林公司時更說出了這樣一句話:“等這15分鐘沒關系,因為我們已經等了15年”。
在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yè)領域,西方企業(yè)也運用其暫時的技術優(yōu)勢開展了大面積的專利布局,以圖排擠后起的競爭者。憑借在技術研發(fā)方面的暫時優(yōu)勢,外國企業(yè)開展了大面積的專利布局,試圖將所有未來有前途的技術進步都定性為對其專利的侵犯,從而將自己暫時的技術優(yōu)勢鑄造成為永久的壟斷優(yōu)勢。早在2002年,豐田即在美國申請了“以磷酸鐵鋰作為正極材料的動力電池應用于混合動力汽車”的發(fā)明專利,換言之,只要在中國生產的混合動力汽車運用了以磷酸鐵鋰作為正極材料的動力電池,都有可能成為豐田相關專利的“被告方”,而磷酸鐵鋰電池在新能源汽車應用方面占有絕對優(yōu)勢。正因為如此,國內鋰電池產業(yè)蓬勃發(fā)展形勢背后存在著巨大的專利隱患,由于不掌握專利主導權,國內70%新能源整車企業(yè)及電池供應商將來有可能會成為被告,進而淪為外國企業(yè)巨頭的“奴工”。而且,豐田的磷酸鐵鋰電池專利策略并非孤例,2010年,豐田和通用分別在我國申請了162件和132件電動汽車技術專利,是申請該領域專利最多的兩家企業(yè)。
至于海外層出不窮的搶注中國商標事件,海外當事方的做法更是純屬訛詐。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在國際商界鬧得滿城風雨,某些輿論指責深圳唯冠,但搶注商標的做法本身就是海外商界言傳身教給中國企業(yè)界的,深圳唯冠注冊“iPad”商標更遠遠早于蘋果公司開發(fā)iPad產品,還不屬于搶注商標,比他們的行為要“純潔”許多。
偏頗的西式知識產權制度已經在西方國家催生了一批“專利海盜”(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或曰“專利流氓”、專利蟑螂、專利釣餌、專利投機者;這些機構自身并不是專利技術的發(fā)明者,而是專門從其它機構和個人手上購買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然而打著“保護知識產權”的旗號發(fā)動訛詐性專利訴訟,牟取利潤。這樣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勵技術創(chuàng)新?
當然,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暴露出了不合理之處,不等于我們就該單方面主動先行改造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競爭中,這只不過是戈爾巴喬夫-葉利欽式的傻帽行為,中國只有與主要經濟體一起調整更改相關法規(guī),才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中國企業(yè)吃大虧之后從洋人那里學來這一手,這起案件不是第一次,更不會是最后一次。鑒于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是西方人建立、而且迄今仍然由西方主導,其不合理之處只要仍然對西方人有利,我們就不能指望西方贊成支持更改,只有讓他們切身感受到別國人也會利用這些不合理之處為自己牟利,而且常常玩得比他們更出神入化,讓他們蒙受損失,他們才會有動機修改。從這個意義上,讓我們?yōu)槲ü诩捌渲袊鴤鶛嗳撕炔剩?/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