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確保任務目標順利實現(xiàn),天津最新出臺了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1:1的比例對推廣新能源汽車給予的補貼。
按照該辦法,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yè),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非天津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yè)申領地方財政補貼,須授權委托一家在天津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tǒng)一申請,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
凡新能源汽車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此外,該辦法還明確規(guī)定說,天津市財政局將會同天津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生產企業(yè)和銷售機構銷售新能源汽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