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EC)為了普及風力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每年發(fā)放50億歐元補貼,然而其中一部分卻落入西西里黑手黨經營的組織和皮包公司之手,并被告發(fā)。據相關報道,這些錢成了黑手黨的活動資金等,補貼雖然發(fā)放了,風車設施卻根本沒有建設出來。近年來,像這樣的情況開始被揭露,這些組織犯罪集團被報紙等媒體稱為“生態(tài)黑手黨”。類似事件在西班牙、希臘及保加利亞等地也有報道。
意大利FEEM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卡特利娜•杰內奧里和馬西莫•塔波尼在2011年發(fā)表的報告書中,公布了從1990年到2007年,意大利南部風力發(fā)電開發(fā)活動與犯罪組織違法行為數量之間的關聯性。
這份報告書作出了以下3點結論。1.越是風力發(fā)電潛力大的地區(qū),犯罪組織違法行為的數量越多(圖表);2.優(yōu)惠措施等政策施行后,犯罪組織違法行為的發(fā)生數量上升;3.風力能源產業(yè)的擴大依賴于當地的風力水平和政府機構的素質。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官員與黑手黨相勾結、參與違規(guī)審批的數量越多,風力發(fā)電業(yè)務數量也隨之增加。

(注:風力發(fā)電潛力較大的地區(qū)包括阿韋利諾(Avellino)、貝內文托(Benevento)、坎波巴索(Campobasso)、科森扎(Cosenza)、福賈(Foggia)、波坦察(Potenza)、薩薩里(Sassari)、特拉帕尼(Trapani)各省市。出處:Katerina Jenaiori和Massimo Tavoni“Clean or "Dirty" Energy: Evidence on a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 Curse”)
在擁有豐富天然資源的國家及地區(qū),反而會出現國家經濟增長停滯、政府行政機構中腐敗情況嚴重的現象,這種所謂的“資源詛咒”,是否也會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出現?
行賄官員以求開方便之門
美國政治學家邁克爾•羅斯教授在2001年發(fā)表的論文中指出,在進行天然資源開發(fā)、特別是擁有大規(guī)模石油儲量的國家存在一種傾向,即政治家將獨占通過石油收入獲得的巨額權力收益(超額利潤)作為執(zhí)政目的,并力圖削弱民主主義制度。
英國經濟學家保羅•科利爾教授與研究專員安珂•霍芙勒也在研究報告中指出,政治家往往會阻止建立旨在實現權力的“牽制與均衡”的體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經濟學家保羅•莫拉在1996年報告書中,通過對67個國家進行實證研究指出,通過尋租以權謀私的現象較多的國家與并非如此的國家相比,前者的經濟增長率較低。政府采取進口許可、配額、執(zhí)照、開采權等管制措施,也使得一些特權者有了取得壟斷性“租金”(超額利潤)的機會,而獲得及維持這種租金的行動就是尋租。具體而言,就是向政治家及官員等行賄、要求其提供方便的行為。有輿論指出,在天然資源收入較多的國家,由于政治家的征稅動機減弱,因而對國民述職的責任也會減弱。追根溯源,當產生權力收益時便會出現腐敗,這一因果關系,在1970年代以后的經濟學研究中常被指出??梢哉f,此次在意大利等地發(fā)生的事件就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具體表現。
歐盟(EU)成員國負有義務,必須在2020年之前,使可再生能源達到總體能源結構(Energy Mix)的20%。因此,在國家層面上,很容易因補貼分配及新業(yè)務審批等而發(fā)生尋租。特別是在與大規(guī)模初期投資、土地所有權等有關的能源領域,這種現象尤為顯著。
在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1次能源供給中所占的比率為13%??偛吭O在巴黎的國際能源署(IEA)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00年到2010年,全球風力發(fā)電的年均增幅為27%,太陽能發(fā)電的增幅為42%。歐洲委員會的報告書認為,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中所占的比率,到2050年可能會從2010年的10%增加到55~57%。
目前,意大利發(fā)電量的約2%來自風力發(fā)電。由于有意大利政府提供的補貼,綠色電力證書在2009年以平均每1000千瓦時89歐元的價格進行交易,減去60~70歐元的發(fā)電成本后,剩余部分便是基本利潤。輿論指出,獲得補貼的雖然大多數是合法業(yè)務,但在極個別地區(qū)、特別是人口很少的偏遠地區(qū),存在地方政府官員接受賄賂、向與黑手黨有關聯的組織發(fā)放風力發(fā)電許可的情況。
審查過程主要交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資助對象業(yè)務的考察不徹底。據報道,由于期望獲得巨額補償金,有的西西里市民甚至將之前種植番茄及橄欖的農地出租出去。還有報道指出,很多市民認為與黑手黨進行抗爭并非上策。
在此背景下,2010年,一名被稱為“風主人”的男性(57歲)被逮捕,包括43家風力及太陽能發(fā)電公司在內,其相當于17億美元的資產被沒收。
“詛咒”不僅限于發(fā)展中國家
本文主要講述了意大利的情況,因為意大利是一個能源純進口國,通過1980年代的國民投票后完全放棄了核電,能源對外依存度比以前提高。多家非政府組織指出,為了開發(fā)可再生能源,意大利政府自1992年起實行了補貼制度,但由于這是一項比較新的產業(yè),國家關于可再生能源開發(fā)的法規(guī)建設,以及旨在消除腐敗現象的公開招標規(guī)范文件等尚不健全。有鑒于此,歐洲委員會提出了強化歐盟成員國向歐洲委員會提交報告的義務以及遵守法令的方針。
從環(huán)境角度來看十分清潔的能源,從社會意義而言未必是“清白”的能源。新的資源開發(fā)活動有可能引發(fā)以前未曾有過的“資源詛咒”。這種危險不僅限于發(fā)展中國家。
今后,全世界的能源供給源可能會大幅轉向擴大可再生能源。在力爭實現可再生能源量化普及的國家及地區(qū),為了初期投資以及培育產業(yè)的需要,采取了包括補貼在內的公共財政支持措施。而與此同時,也必須推進旨在防止違法及腐敗現象的法規(guī)建設以及構筑監(jiān)督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