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離任的內政部長肯·薩拉查(Ken Salazar)日前表示,他對美國的風電發(fā)展前景非常樂觀,而長期陷入困境的海上風電項目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啟動。事實上,美國的海上風電開發(fā)仍處于起步階段,而歐洲和亞洲已經開拓性地將海上風電作為各自能源計劃的一部分。為何美國海上風電發(fā)展會停滯不前呢?
首先,發(fā)展海上風電需要國家的大力扶持。美國國會今年再次提高了風電開發(fā)的生產稅稅收抵免,讓風電開發(fā)商們大松了一口氣。1千瓦時風電將獲得0.022美元的稅收抵免,這將可以收回風電項目建設成本的30%。美國電力輸送委員會估計,此項補貼僅每年的總金額就將達到10億美元。支持者表示,如果沒有這些補貼,風電產業(yè)將跌入冰點。然而,即便如此,風電產業(yè)仍難與化石燃料行業(yè)進行公平的競爭。
德國萊茵集團執(zhí)行官蒂埃里·艾倫斯(Thierry Aelens)指出,海上風力發(fā)電產業(yè)尤為如此,海上風電高昂的建設成本和傳輸成本,使其電價是陸基電價的兩倍,且目前水力壓裂法的應用進一步降低了天然氣的價格。而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yè)嚴重依賴于私人投資,風電行業(yè)只有從聯(lián)邦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財政支持,才能與化石燃料進行競爭。
第二,海上風電“利益相關者”的阻撓。利益相關方涉及到鯨魚和鳥類的愛好者、部落土地的捍衛(wèi)者、漁民以及像美國科氏集團等各種組織。美國海上風電的發(fā)展就經歷了無數(shù)場的訴訟,其中涉及船運干擾、威脅鳥類和海洋生物、損害傳統(tǒng)漁業(yè)等方面。
美國野生動物聯(lián)合會的高級分析師凱瑟琳·鮑斯(Catherine Bowes)指出,關心野生動物的合法權益是正當?shù)?,風電公司應竭盡努力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她說:“但野生動物經常被用作反對某個項目的理由,甚至是從前沒人真正關心過的野生動物。”
第三,美國在海上風力渦輪機安裝方面的能力存在缺失。海上風電渦輪機常常重達450噸,高約百米,其安裝需要有一個巨大的海上平臺進行支撐。深海集團總裁克里斯·范·比克(Chris van Beek)表示:“目前美國在這方面沒有任何一種船只可以承擔起這個角色。”
此外,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的補貼太低,因此,美國的海上風力渦輪機常常是完成了組件安裝,但卻難以繼續(xù)。目前,新澤西州正在通過建造全美首個渦輪機安裝船來解決該問題,他們已經完成了船體部分,希望到2014年前可以進行試航。
最后,美國聯(lián)邦和州級政府面臨管轄沖突。每個海上風電項目的發(fā)展都需要兩個基本的配套要素:一是獲得建設場地的使用權;另一個是與電網簽訂合同,從而將電力在一定時期內以固定價格出售給電網。
在歐洲,這兩項是捆綁操作的:即政府直接將建設場地和合同捆綁后進行拍賣。但在美國,海上風電項目的合同簽訂是與州政府,而建設場地的審批則由聯(lián)邦內政部管理。因此,項目開發(fā)方常常是全力以赴解決了建設場地問題,但卻疏忽了合同問題。
深海集團的首席執(zhí)行官杰夫·格瑞波斯基(Jeff Grybowski)表示:“這樣就會存在一種可能性,即某個開發(fā)商費盡艱辛獲得了土地使用權,但之后卻未能成功簽訂項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