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電力中長期和現貨的關系是電力市場建設中最核心的經濟關系。在電力現貨市場已基本實現全覆蓋的背景下,進一步深化中長期交易機制研究、規(guī)范電力市場設計、加強系統(tǒng)性風險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現實與政策價值。近年來,業(yè)內圍繞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開展了廣泛探討,形成了諸多有益觀點。作為電力市場從業(yè)人員,筆者結合市場設計中的幾個關鍵問題與風險防控,就完善中長期交易機制提出個人思考與建議,以期引發(fā)相關討論,為我國電力市場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問題一:電力現貨價格預測
眾所周知,電力“現貨-中長期”價差是電力市場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能夠較精準地進行長周期現貨價格預測并基于其指導中長期交易,“現貨-中長期”價差風險會大幅降低。但是問題是,我們無法精確掌握未來真實供需和市場行為,本質上未來是不可預期的,這種哲學層面的悲觀結論導致即使開發(fā)了先進的預測工具或技術,現貨價格的精確預測仍然極其艱難。集中式電力市場出清邏輯建立在電氣運行原理、市場供需、市場出清機制、經營主體報價行為等之上。其中,供需變化、主體報價策略以及報價替代機制等是影響出清結果的關鍵變量。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新能源預測出力與實際出力之間頻繁出現偏差,導致其中長期合約量價與現貨市場結算量價產生顯著差異,這已成為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對于售電公司而言,同樣存在因中長期合約量價與其所代理用戶的實時用電量、現貨價格不匹配而引發(fā)的結算風險,歷史上亦多次出現售電公司因此“跑路”的事件。
電力市場設計者一直希望,能讓中長期的價格與現貨價格盡量接近,并通過提前鎖定相當一部分電量來降低風險。但問題在于,未來本就是難以預測的,而市場卻總在試圖提前“看清”現貨價格的走向,這是一種很難化解的矛盾。這種矛盾,往往讓電力市場走得太遠,導致現實與預期明顯偏離。實際上,即便是對接下來一天甚至幾小時的預測,也常常和實際情況出入不小。從目前現貨試點運行來看,日前價格與實時價格之間,時常出現明顯的偏差。為了應對新能源發(fā)電的劇烈波動,山西已將現貨市場的出清周期從15分鐘進一步縮短到了5分鐘。然而,時間再短,未來依然無人能真正預知。盡管預測工具和技術在不斷更新,但市場對它們的可靠程度,始終抱有一絲疑慮。一旦某種還不夠成熟的工具被過度依賴,都可能將整個市場引入更大的困境。
筆者認為,價格預測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無論付出多大的努力,“精確預測現貨價格”都是在白費工夫。從政策角度來看,一個更有價值的問題是:為什么市場自身事前對現貨價格風險沒有警覺?如果市場能對現貨市場價格風險有一些警覺,它自己就會采取很多修正措施,使得“中長期-現貨”價差不至于過大。如果事前的現貨價格預測具有商業(yè)上的獲利空間,可以通過做空/做多賺錢,這一激勵本身就有很強的力量防止電力市場走向危機。為何電力市場沒有充分發(fā)揮出這種防范的力量,和當前電力市場規(guī)則約束、電價機制間不協同、以及電力期貨等標準化避險機制發(fā)育不完善有很大關系。比如當市場的中長期比例被約束在較高的比例,理論上那些對供需有較強把握且具備市場影響力的經營主體,便可能具有策略一致性,對中長期交易價格施加直接的影響,從而導致年度等中長期價格顯著偏離現貨價格水平。由此可見,與其設計一系列復雜的干預機制,不如著力減少市場中的各類摩擦,推動做空/做多機制更順暢地運行。這往往比不斷優(yōu)化現貨價格預測技術、或設置層層市場約束更為根本有效。該思路在理論上是自洽的,在國內外期貨及電力金融市場中也已有實踐可借鑒,具備現實可操作性。通過創(chuàng)新金融工具、完善交易機制,能夠增強電力市場的自我修正與價格發(fā)現功能,促進中長期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動態(tài)協同。當前高頻次的電力滾動撮合交易已初具電力期貨的身影,為未來相關機制的進一步發(fā)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同時需要強調的是,未來充滿不確定性,而市場卻常試圖強行預測它,這構成了內在的張力,市場價格出現階段性大幅修正,屬于市場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的自然現象,即使有了更完善的市場機制,現貨價格大幅偏離中長期價格的情形也難以完全避免。價格預測往往意味著我們陷入了一種看似能“超越市場預知未來”的思維誤區(qū),這是一種危險的自負。
問題二:電力中長期機制及管理模式
如上所述,電力中長期與現貨價格難以耦合,成為市場風險原因之一,這和當前市場對中長期的認識誤區(qū)及相關運行模式有關。
第一個層面的問題和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相關。相關主管部門期望通過較高比例電量的中長期交易,提前規(guī)避相關價格風險。但由于電力現貨市場分日、分時的價格波動特點,這種期望往往事與愿違。長期以來,高比例中長期提前簽約要求下,若燃煤價格上漲,則發(fā)電企業(yè)可能面臨虧損發(fā)電;反之若燃煤價格下降,用戶難以分享發(fā)電成本下降的紅利,對于距離實際電力交割時間較久的年度中長期交易來說更是如此。疊加當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某些月份、日期或時段性的供需失衡,更是容易出現極端價格(現貨運行以來部分地區(qū)出現連續(xù)時段性或多日連續(xù)零價甚至負價),帶來更大風險?,F貨長期低價疊加中長期高比例提前簽約,對于發(fā)電側來說,經營主體更可能濫用市場力,為監(jiān)管帶來巨大挑戰(zhàn)?;痣娞幱诘拓摵桑@著超簽中長期)時,理論上可通過進一步壓低現貨價格,利用高比例中長期合約獲取超額收益(若放開中長期簽約比例限制,不同簽約比例的火電主體在現貨市場的價格訴求將產生分歧,從而難以形成策略一致性,很難協同濫用市場力)。發(fā)售一體化主體雖然售電板塊可能承受一定損失,仍可通過內部協同,有效統(tǒng)籌集團內外中長期,從而確保整體策略的一致性。對于零售側來說,特別是對于沒有發(fā)電側對沖風險的售電來說,提前鎖定中長期也是一把雙刃劍,在曲線基本匹配、風險基本可控時或可有效控制相關風險,但是在供需發(fā)生超出預期的變化時,中長期的高比例簽約可能成為放大風險的來源,上述事例中,發(fā)電側理論上可通過合規(guī)操作實現收益轉移,售電側即會出現相應的虧損(工商業(yè)用戶未必會在現貨負價中獲益)。
第二個層面的問題和中長期機制設計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協同有關。長期以來,市場中存在“中長期+現貨”構成電能量市場,容量機制、輔助服務等作為補充的思想。將中長期交易視為電能量范疇而不是避險機制范疇,是市場中不同層次價格成分混淆、經濟關系不清晰的原因之一。關于中長期和現貨的關系不清晰導致的電能量市場邏輯問題,筆者在《為何要堅持將現貨結算方式統(tǒng)一至“方式一”?》一文中有所闡述。當前,甘肅在國內首個采用市場化的全容量補償機制,提出對電力系統(tǒng)確有需要并在全年系統(tǒng)頂峰時段能持續(xù)穩(wěn)定供電的機組,根據其可靠容量進行補償,支持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tǒng)調節(jié)性電源并重轉型,并配套推出了國內第一個完全由用戶側承擔的運行成本固定補償機制,厘清了容量和電量的關系,為進一步厘清中長期和現貨的關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問題三:電力市場管理中的合規(guī)爭議
由于現貨價格的不可精確預測性及市場發(fā)展不完全,為了平穩(wěn)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市場建設初期相關主管部門不得不施加諸多約束,并采取一系列的價格限制或收益回收等機制以期望有效控制系統(tǒng)風險。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困局是當前市場機制設計下的必然結果,也帶來了市場管理中相應的合規(guī)爭議。比如當前的市場設計范式(將電力中長期與現貨市場捆綁式管理)及家長式管理兜底下,市場中出現“賺了悶聲發(fā)財、虧了就拉橫幅(或者通過媒體發(fā)聲)”的局面,部分經營主體理直氣壯地認為主管部門既然對中長期進行了相關約束(比如高比例簽約要求),自然也應承擔起相關風險責任,這種亂象在新一輪電改以來在多地輪番上演。在如此困局下,相關主管部門不得不管的市場機制基礎得到持續(xù)強化。面對以上可能的合規(guī)爭議,相關主管部門即使深受其擾卻也無法置身事外。根本原因是當前我們將中長期交易作為電力市場的一部分(部分觀點甚至認為是主要部分)與電力現貨協同進行管理,同時基于中長期、現貨交易對價格水平、系統(tǒng)風險進行一體化評價。這就將主管部門置于尷尬的境地,雖然不干預或許是有助于克服合規(guī)爭議的更好選擇,但面對電力市場亂象與可能的系統(tǒng)性風險,相關主管部門很難無動于衷,而相應的干預也幾乎必然持續(xù)導致市場中各類權責不清的分攤資金及收益回收等。觀察近期的中長期年度交易,市場呈現出售電側行為失范、主體普遍焦慮、監(jiān)管復雜性加劇等態(tài)勢。這折射出現行市場機制存在深層次矛盾,已到需要系統(tǒng)優(yōu)化與重構的階段。
以上機制導致對市場風險的過度防范使得很多風險定價工具和交易市場不能夠正常發(fā)育起來。在研究我國電力市場風險控制的政策干預選擇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并不是設置種種干預,而是消除干預的規(guī)則基礎,完善市場設計,同時應給予相關主管部門更大的容錯率,讓問題暴露得更充分一些,很多問題都可以在暴露過程之中得到更妥善的解決,市場也能夠更好地自我發(fā)育、進化和完善。當然,一旦市場出現可能引發(fā)系統(tǒng)性問題的重大風險,主管部門的干預就成為必要。然而在現行中長期交易機制下,主管部門不僅需要識別可能的合規(guī)爭議,還必須準確評估系統(tǒng)性風險發(fā)生的概率,這種挑戰(zhàn)是相當巨大的。因此加強對電力市場系統(tǒng)性風險的研究至關重要,從市場機制設計層面實現與管理的協同,沿著兩條路徑前進完善當前的中長期避險機制及電力市場設計。
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的上中下三策
面對以上問題,關鍵的解決路徑是走出思維的“囚籠”,對容量、中長期、現貨等機制進行再認識,將中長期避險機制從電力市場(現貨)的范疇中剝離出來,分開設計電力現貨市場及中長期避險機制,單獨管理并結算。一條路徑是沿著穩(wěn)定電力現貨整體價格水平的路徑前進,完善電力現貨市場設計,有效控制系統(tǒng)風險,同時設置可供主體選擇的批發(fā)-零售聯動機制等,建立可避免批零價格不協同的規(guī)則基礎。另一條路徑則是沿著中長期標準化建設的路徑前進,減少政策干預,有效克服合規(guī)爭議,更好發(fā)揮市場中做多/做空機制的價格發(fā)現及修正職能,推動市場更強健。
具體來說,電力現貨市場設計層面,在電力現貨價格頻繁出現低價甚至負價的背景下,為保障電力系統(tǒng)長期頂峰可靠性,需著力解決僅“基于”變動成本的現貨價格無法回收成本的問題,通過“全容量補償機制+成本型(疊加基于供需的合理收益)電力現貨市場”,有效穩(wěn)定發(fā)電側平均現貨價格水平。同時,可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監(jiān)管規(guī)則與市場機制設計,防止容量補償水平不足與電能量市場限價過嚴并存的現象。建議依據頂峰容量供需等實際狀況,建立容量電價在一定區(qū)間內的彈性調節(jié)機制,并加強與電力系統(tǒng)規(guī)劃的協同。此外,應統(tǒng)籌協調不同交易機制之間的銜接,健全基于現貨市場的以“空載成本補償+啟動成本補償+系統(tǒng)安全原因的必開/特殊機組補償”為核心的變動成本補償機制。在規(guī)則設計中也應適度保留現貨市場中的高峰價格信號,以促進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的市場化發(fā)展。甘肅當前已開展了市場化的全容量補償機制探索,為我國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環(huán)節(jié)完善提供了實踐樣本。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完善發(fā)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26〕114號),明確各地電力現貨市場連續(xù)運行后,適時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當前現貨市場已基本實現全覆蓋,預計各地將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同時,建議研究零售側現貨價格聯動機制(售用可在規(guī)則范圍內選擇聯動或約定聯動形式、也可選擇不聯動),給予沒有發(fā)電覆蓋的售電主體避險可能,同時推動零售側信息披露及零售風險控制、預警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穩(wěn)定終端用戶的整體用電價格水平,通過現貨市場機制本身實現電力市場整體風險可控。
在以上電力市場機制設計完善的基礎上,可充分將中長期避險機制與電力市場分離,獨立交易、結算、管理,更好發(fā)揮中長期避險機制職能,為經營主體提供個性化的避險方式,取消或減少過多的干預手段,讓市場做多/做空機制更好地發(fā)揮作用。進一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及權責,規(guī)范化獨立進行避險機制設計及管理。具體來說,可分為上中下三策。
上策:推動電力中長期標準化設計,以電力期貨的試點更科學發(fā)現電力價格。全面落實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guī)則結算方式一,在此基礎上推動中長期標準化設計,并逐步過渡至電力期貨市場。不同于新電改初期,在當前現貨基本全覆蓋的現狀下,我們往往對于市場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容忍度更低,這也會一定程度阻礙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持續(xù)深化,因此建議謹慎科學論證積極推動,給予愿意試點電力期貨的省份主管部門更大的容錯率。通過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或交易限額、風險警示等機制規(guī)范電力期貨管理。推動建立“現貨機制設計保障電力市場系統(tǒng)風險可控+容量機制、輔助服務等與現貨機制有效協同+電力期貨設計滿足差異化避險需求”的體系架構,再通過機制電價保障、綠色價值等場外機制,協同實現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實現清晰的經濟關系。
中策:基于當前的中長期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明確相關機構職能。一是在電力市場認識上,將中長期從電力市場的范疇剝離,電力市場僅指電力現貨市場。通過完善現貨市場設計充分控制電能量價格在發(fā)用側的系統(tǒng)性風險,在現貨市場設計中逐步取消中長期相關的收益回收及考核。二是在中長期交易組織及結算上,可繼續(xù)委托運營機構代為結算交易雙方中長期差價合約。同時完善中長期避險機制交易周期頻次、實現連續(xù)開市,進一步放開中長期簽約電量約束,推動經營主體自主進行各層次中長期交易的電量、電價決策。全面落實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guī)則結算方式一,基于差價合約推動中長期的標準設計,分開結算中長期差價合約及現貨電能量費用,通過更高的流動性更好發(fā)揮中長期的市場價格發(fā)現作用。三是在管理上,實現中長期管理和電力現貨管理的充分分離,獨立設定管理標準,分別明確主管部門。其中,售電公司管理上可綜合中長期及現貨影響后測算相關風險與保函額度,也可以嘗試分開管理風險。
下策:繼續(xù)執(zhí)行現貨-中長期捆綁式運行及管理模式,并實施價格聯動等以解決年度中長期高比例下的中長期-現貨價差風險。按照當前的機制繼續(xù)執(zhí)行,通過較為嚴格的比例約束明確發(fā)用雙方簽約比例要求,參照容量電價水平、市場結構等對批發(fā)側年度交易一定比例電量基于現貨價格聯動。同時在電力現貨市場中設計一系列收益回收機制和偏差考核等,相關的費用在經營主體中分攤處理。
整體來看,建議積極推動實現中策,逐步向上策過渡,避免市場機制長期處于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