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2月14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jiān)管辦公開征求《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細則適用于發(fā)電側并網主體(配建式儲能與配建主體作為統(tǒng)一調度單元參與輔助服務)、新型儲能(要求不低于10MW/20MWh)、負荷側并網主體(要求直控型可調節(jié)負荷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調節(jié)能力不低于5MW,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小時)。
并網主體提供的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据o助服務是為保障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并網主體必須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基本一次調頻、基本調峰、基本無功調節(jié)等。有償輔助服務是并網主體在基本輔助服務之外所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有償一次調頻、二次調頻、有償調峰、旋轉備用、有償無功調節(jié)、自動電壓控制(AVC)、黑啟動、轉動慣量、爬坡等。
文件提出,獨立新型儲能調峰補償。電力調度機構結合系統(tǒng)調峰需要進行調用,因系統(tǒng)調峰需求下達調度計劃(含調度指令)要求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進入充電狀態(tài)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400元/兆瓦時。
對于配建儲能的新能源,按照全月累計充電電量給予使用頻率補償。當月度累計充電電量<儲能額定容量×30小時,不予補償;儲能額定容量×30小時≤當月度累計充電電量<儲能額定容量×60小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80元/兆瓦時;儲能額定容量×60小時≤當月度累計充電電量,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160元/兆瓦時。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