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財政部18日發(fā)布的《關于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指出,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節(jié)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約能源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污染物排放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標準中I型試驗的限值標準。
《通知》指出,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約能源商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雙燃料重型商用車); 污染物排放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階段)》(GB17691-2005)標準中第V階段的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含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使用除鉛酸電池以外的動力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與現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通知》明確,列入《目錄》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自《目錄》公告之日起,按《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guī)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政策;《目錄》公告后取得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于第一批、第二批《節(jié)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