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董事關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鋰電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1、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鋰電”)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情況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其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2、中航鋰電此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中航鋰電承諾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yè)務鋰電池生產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并承諾在6個月內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3、同意中航鋰電此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15,000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獨立董事關于增加201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發(fā)表的獨立意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鋰電與其聯營企業(yè)中航鋰電(美國)公司發(fā)生的關聯交易事項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我認為,該等關聯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價格公允;
2、在表決通過《關于增加 201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時,關聯董事依照有關規(guī)定未參加表決。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通過關聯交易的議案時,表決程序合法合規(guī),未有違規(guī)情形,未有損害股東和公司權益情形,且符合監(jiān)管部門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