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們獲悉,內蒙古電力公司已啟動補貼電量核對工作,內蒙古某光伏電站投資企業(yè)已收到內蒙古電力公司《關于列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發(fā)電項目電量核對的通知》,要求投資企業(yè)核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時間段內國補發(fā)電量。據透露,補貼資金有望于7月份到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通知要求核對電量的項目是進入第七批補貼目錄的發(fā)電項目,此次補貼資金是否針對前七批補貼目錄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目前尚未得到確認。
針對補貼發(fā)放流程,光伏們了解到,一般是先由電網公司根據收購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進行轄區(qū)內補貼測算,將所需補貼總額上報至財務部;之后,財務部根據各電網區(qū)域內所需補貼比例劃分補貼額度,比例每年都會有所調整;然后財政部將補貼資金下撥至各省,再由電網按照發(fā)電量進行撥付。
一般來說,處于同一省份的、并網時間一致的光伏電站每次獲得的補貼相差不大,但不同省份可能會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國家電網以及南方電網區(qū)域內的補貼所涉發(fā)電量周期可能與內蒙古電力公司略有差別(詳情可點擊《關于光伏、風電補貼的事情,亟待財政部“表態(tài)”!》查看)。
2017年3月,財政部啟動了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項目的申報工作,申報對象為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準(備案),2016年3月底前并網(其中,光伏發(fā)電項目應納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設規(guī)模范圍,光伏扶貧項目并網時間可放寬至2016年12月底)。2018年8月,財政部公布的第七批補貼目錄中,光伏發(fā)電項目容量為20.49GW,其中光伏電站17.29GW,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規(guī)模約為3.2GW。
截至第七批,共有約50GW納入了補貼目錄。但實際上,截至2018年底,我國光伏電站累計裝機規(guī)模達174GW,近70%的并網光伏電站仍未進入補貼目錄。這些項目中,最早的則是2016年3月份之后建成的,已經有三年多的補貼拖欠了。
此前,光伏們在《超300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即將下發(fā),約120GW光伏電站正等待進入補貼目錄》一文中報道,該筆補貼資金總額將超過300億。盡管尚未明確分配計劃,但仍將給處在水深火熱的投資企業(yè)一絲喘息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