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近來,京津冀電改的一舉一動都吸引著人們關注的目光。
樣板工程嘛,誰不關心?有小伙伴對觀茶君坦言。確實,觀茶君心有戚戚焉。
因此,當有幸一窺《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時候,觀茶君迫切想知道的是:與別的組建方案相比,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究竟有什么不一樣?看過之后,觀茶君覺得這些信息太重要了,得趕緊告訴小伙伴們!
概括起來,觀茶君覺得京津冀組建方案在政府主導、非營利性、相對獨立等多個方面都得到了加強。
一、政府在交易機構組建、運作方面的主導作用得到加強
在交易機構究竟是誰的、誰應為交易機構的組建負責的關鍵問題上,觀茶君覺得人民大學經(jīng)濟學院吳疆教授的觀點非常有代表性。吳老師指出,“電力市場建設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發(fā)起、文件規(guī)定、中央督辦的。對于有關政府部門及地方政府而言,這是一項任務、必須肩負起相應的責任,不能降電價時積極推動、建市場時總想給自己留個撇清的口子。必須像滬深股市一樣明確:電力市場就是政府設置、管理、負責的公共機構、必須由政府主導”。而對于“主導”的體現(xiàn),吳老師認為應包括相關法規(guī)及規(guī)則支撐,對運營管理擁有主導權或至少否決權,對機構領導人的控制權等三個方面。
在京津冀方案中,觀茶君驚喜地發(fā)現(xiàn)政府的主導作用得到了明顯的增強:對于交易機構的組建,方案明確,“由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會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電力企業(yè),共同有序推進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工作”。可見,包括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京津冀政府在內的各政府部門并沒有回避自己的責任,而是勇挑重擔,敢啃硬骨頭,主動承擔起了交易機構的組建重任!——觀茶君覺得此處應該有掌聲!!!對于交易機構的章程、交易和運營規(guī)則等,則明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批復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提出的交易機構章程、交易和運營規(guī)則”。
二、交易機構的非營利性更加明確
交易機構的性質到底應該怎么界定?與一般的企業(yè)有什么不同,是否應該代表股東利益?這些問題不搞清楚,難免會走偏。在這個問題上,觀茶君非常贊同吳疆教授的觀點,他提出:“電力交易職能脫胎于電力調度職能,是服務于產(chǎn)業(yè)有序運轉、服務于政府產(chǎn)業(yè)政策的公共職能。因此電力交易機構只能是非營利性質的公共機構,而不應是普通的企業(yè),決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吳老師進一步解釋說,第一不能自身謀求營利,第二不能幫助部分市場主體牟利,第三也不能幫助交易機構所謂的“出資人”牟利。
觀茶君覺得,為電力市場服務,而不是為股東服務,或許是交易機構與其他企業(yè)的最大不同之一。這一點,在京津冀方案中同樣得到了很好的體現(xiàn)。方案明確: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力市場組織實施機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日常業(yè)務不受市場主體干預,履行電力市場交易管理等職能,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由上述表述可見,京津冀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所履行的電力市場交易管理等職能則來自于政府授權,是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特殊組織。
三、相對獨立的原則得到了更好體現(xiàn)
對交易機構無法獨立運作的擔心是很多市場成員心頭的痛,即使有的地方搞了股份制的交易中心,這種擔心也無法讓人消除。對此,觀茶君相信小伙伴們深有同感。京津冀方案則在股份制的基礎上,在股權設置、治理架構、人事任免權等方面做了更加細致的安排。
在股權比例方面,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股權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1.電網(wǎng)企業(yè)為單一最大股東;
2.任意三個參股單位股權份額合計不超過50%;
3.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薦的企業(yè)持股總份額大于單一最大股東持股;
4.第三方機構股權份額不超過5%。
相信看到上述分配原則,有小伙伴就和觀茶君一樣忍不住喊出聲來了:這是在學習PJM等成熟市場所采用的三寡頭壟斷測試啊!而且,肯定是可以通過測試的!!按照該原則,單一最大股東根本無法形成對交易機構的控制權!這或許是第一個真正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
方案給出的建議分配比例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薦的企業(yè)各持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 10%股份,電網(wǎng)企業(yè)合計持股占比 25%、其他發(fā)電企業(yè)合計持股占比 25%(納入三家以上企業(yè))、用戶與售電企業(yè)合計持股占比15%(納入三家以上企業(yè))、第三方機構5%。
在公司治理方面,方案明確,股東大會是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董事會成員暫定為11名,其中電網(wǎng)企業(yè)代表1名、政府推薦企業(yè)代表3名、發(fā)電企業(yè)代表2名、售電企業(yè)代表1名、電力用戶代表1名、獨立董事3名;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經(jīng)營活動實行總經(jīng)理負責制,承擔落實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責任??偨?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總監(jiān)實行聘任制。
對于大家關注的交易機構管理層任免問題,則明確: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推薦,依法按組織程序聘任并報備。
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得到加強
市場管理委員會成為擺設、作用虛化是很多人的擔心。京津冀方案中,則加強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作用,明確電力市場管理委員的作用是對京津冀電力市場進行外部管理,負責對京津冀電力市場交易和運營規(guī)則等事項進行審議表決,協(xié)調市場各方的利益訴求,負責異常事宜與市場爭議處理。觀茶君覺得更為重要的是,市場管理委員會還負責推薦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一規(guī)定絕對具有實際意義,具體原因你懂的。
五、與電網(wǎng)業(yè)務的劃分更加清晰明確
在業(yè)務劃分方面,最受關注的恐怕就是京津冀交易中心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的關系了。對此,方案也做了明確回答: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沒有隸屬和業(yè)務指導關系。北京交易中心應按照國家批復的有關職能,承擔跨區(qū)域國家指令性計劃及政府間協(xié)議,并按規(guī)則要求提交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應將其作為市場出清的邊界條件在交易中優(yōu)先落實。
六、一些新的表述和一些焦點問題的處理方式值得關注
除前述內容外,方案還有一些新的表述、新的處理方式令人關注,給觀茶君和小伙伴們留下了想象空間。相信下面幾點您可能會感興趣:
關于籌備及過渡性安排:2016年9月初,由國家能源局會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籌備組,負責統(tǒng)籌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并先期承擔京津唐電網(wǎng)電力中長期直接交易相關工作?!馑际牵杭词箾]有交易機構,也要先把直接交易搞起來。
關于交易機構人員的薪酬:薪酬待遇按照市場化原則,參照相關金融交易機構和電力企業(yè)相應人員合理確定?!⒁饨鹑跈C構和電力企業(yè)的收入。
關于結算:逐步細化完善交易結算相關辦法,規(guī)范交易結算職能,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種交易結算方式?!⒁馐堑谌脚?。
關于正式掛牌: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及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掛牌工作。
……
看著這份宏偉的方案,觀茶君想起了一位小伙伴他的擔心:理想這么豐滿,結果會不會很骨感呢?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