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管理辦法將節(jié)能車與新能源車區(qū)別對待,規(guī)定純電動、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車方可直接申領指標。而國家認定的節(jié)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認定為“節(jié)能車”,仍需搖號申請,但保留了10%的指標配置額度。
對于車輛更新的排量,征求意見稿中則放開限制:原車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為不超過2.5升的車輛;原車排量超過2.5升的,更新不得超過原車排量。廣州市交委表示,由于根據此前規(guī)定,試行期間已購置低排量車輛的車主難以對名下車輛進行升級,征求意見稿予以放寬。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廣州市民可以在車輛登記10年內不受次數限制申領更新指標(對2012年6月30日已辦理登記的,自2012年7月1日起算),超過10年的,需要憑增量指標更新車輛。有市民認為這是變相強迫車主10年內換車。廣州市交委表示,小汽車使用10年后,車輛環(huán)保排放標準及安全性能難以適應發(fā)展需求,鼓勵更新車輛是主管部門的傾向;但這并不意味著限制現(xiàn)有合法牌照車輛正常行駛。
據了解,調控10個月以來,廣州全市中小客車實際增長量為7.2萬輛,目前保有量為176.6萬輛,調控試行期月均增長僅為7200輛,調減了約14.5萬輛中小客車的增長。




